【媒体人热议徐新海港传闻:合法合规就行 需严格执行足协财务政策】

时间:2022-1-23 作者:菜鸟编辑

【媒体人热议徐新海港传闻:合法合规就行 需严格执行足协财务政策】

1月22日讯 据记者最新消息,徐新基本确定加盟海港,记者、媒体人对此进行了讨论。

陈永:“我鲁在后腰和中前卫位置目前储备还是很充足的,有三名外援在这个位置上可以踢,另外,段刘愚是可以踢这个位置的,如果要想打击泰山队,应该再把这四名中场要挖走。

其实想挖人很可以理解啊,2021赛季足协杯决赛的时候,双方在摆Tifo的时候,泰山按照足协规定的尺寸摆放,但某俱乐部非要超过这个尺寸,只是最终没有什么卵用。所以挖人这种事不叫事儿。

但是有一点必须得说:不要在国家队那种地方谈。”

“目前基本确定已签约,另外和泰山队的合同是1+4的合同。”

李璇:“我从不觉得要道德绑架球员,因为感恩放弃高薪和优厚待遇,只要合法合规就行。”

朱艺:“关于大家关心的徐新的合同问题,我在转会市场网记录的是到2026年1月31日,实际合同为“1+4”,即2022年1月31日是一个合同期,后面可以自动续约。去年山东泰山和新援石柯、徐新签的都是这样的合同,之前我也在微博解释过(见图),我之所以没有在转会市场网注明是因为转会市场网最多可以记录1+2这样的条款,没法记录1+n(n>2)这样的条款,所以以条款最后时间做记录了。

这类条款通常在第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是可以由一方选择不续约的,但通常会约定一个时间量,提前向另一方正式通知,一般是个整数,例如10天,15天,30天之类。昨天是1月21日,距离1月31日正好是10天,所以不少记者朋友昨天爆料徐新可能会离队,我认为是有一定可信度的。但因为转会市场网不收集其他信息,因此我不知晓具体薪酬数字或具体触发解约的条款,纯为个人依据惯例的猜测。

说到挖人,我倒觉得,赛季间歇期挖自由身球员是正常现象,卫冕冠军成为众矢之的挖角对象,也是理所当然。职业球员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前往其他平台,更是职业球员的自由。但一切需在中国足协财务监管政策的限制下严格执行。金元时代已经过去,不是说现在中超惨淡了,财务监管就可以放松了,应该更加严格,避免寡头足球,重蹈覆辙。

至于山东队,我觉得,去年租出去的人组个队,估计中超都能保级,没必要担心阵容深度问题。江山代有人才出,一代新人替旧人,趁机调整薪资结构,以符合现阶段联赛市场水平,才是俱乐部健康运营的正道。”

陈华:“国内足球大概真没啥新闻了吧。。。浏览新闻,我看到啥俱乐部挖人之类报道,有合同只要俱乐部不放,怎么挖?这好像基本常识吧,放在全世界皆准。 ​​​”

牛志明:“现在很好奇,国家队前往日本的集训名单公布的时候,是不是就换球队归属了。”

宋承良:“看了永哥说徐新签了码头,我也没有找码头这里确认,就简单梳理一下逻辑:1。当初为什么是1+4不是4+1?4+1怎么挖也挖不走啊呀;2。现在如果已经完成签约,那说明徐新是没有合同的吧,那自由球员去哪里不是可以自己选择的嘛?3。说国家队集训期间挖人,那站在徐新角度,我现在没有合同了,我现在就不谈合同了?我要是十二强赛打日本重伤半年怎么办?我不要在这之前把合同落实安安心心踢球的啊?4。以上只是个人分析啊,老子又不是经纪人又没有媒体合作合同,你球员爱去哪个俱乐部随便和我一分钱关系没有,纯分析。”

徐江:“讲道理说,双方当初签个1+4的合同,初衷是什么?为啥不是2+2,不是3+2?既然有1这个前提,也就是给了彼此双向选择的机会。如果踢得不好呢,有没有后面的4?我还是那句话,除了孙准浩费莱尼,缺了谁都转的起来! 另外,顶薪那个帽子外,足协当时留了那个后门,就是可以代言,可以副总,可以有一种形式突破这个帽子,这事也是规则允许的。至于规则合不合理,这是另外的话题了。当然,规则下的这个方式,谁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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