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球身亡 冰球打死人 冰球打架事件 冰球守门员割喉 冰球场上的割喉惨案:意外还是谋杀?
佩特格雷夫去年11月被警方逮捕,但很快被释放
从英国司法部门的角度,这个棘手的案件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当一名运动员被另一名运动员伤害,提起刑事诉讼是否合适——在冰球项目上,他们几乎无例可循。
一位法学教授指出,在英国几乎没有针对冰球运动的判例法,唯一能找到的案例发生在2004年,那场比赛爆发了斗殴,一名疯狂出拳的球员最终被判有罪。正因为如此,有专家建议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一方面那里冰球文化有着更深的底蕴,另一方面两国的法律体系相似。然而即使把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在冰球比赛中致人死亡的案例也并不多见。
1992年,在一场意大利乙级联赛中,吉姆-博尼用球棍击打了米伦-施罗特。19岁的施罗特倒地后突发心脏病,再也没有站起来,当地的司法部门无法确定他的死因,到底是因为博尼的击打,还是其他原因。肇事者博尼遭到媒体的狂轰滥炸,并因此破产,接受《体育画报》采访时他显得很无奈:“我没有逃避任何事情,我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我的生活已经毁了。”最终,博尼被判犯有较轻的过失杀人罪,并被要求向施罗特的家人支付赔偿金。
吉姆-伯尼后来成为一名冰球教练,担任过加拿大国家队助教
吉姆-博尼被判有罪,一方面是因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他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竞技范畴——使用球棍击打对手。以此案作为参考,佩特格雷夫同样造成了约翰逊的死亡,然而他伤害对方的行为发生在比赛中,从旁观者的角度,很难判断他究竟是意外伤人还是故意为之。
约翰逊死后,很多英国法律专家给出了类似的解释:同意参加一项运动时,就代表你接受了相关游戏规则以及可能受伤的风险。总体而言,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尽量在体育的框架内来解决,只有在比赛外发生冲突时,司法部门才会介入,比如无球状态下出拳、撞头,或者远远超出正常体育文化范围的行为。推搡、摔倒甚至打架在冰球比赛里司空见惯,这些行为都违反规则,然而这都是冰球文化的一部分。
参考在英国更流行的足球不难发现,司法部门对体育比赛的司法介入其实存在很高的门槛。2006年,曼城后卫本-撒切尔在一次拼抢时肘击了朴茨茅斯队的佩德罗-门德斯。门德斯被送往医院,曼彻斯特警方调查了这一事件,但撒切尔没有受到指控。媒体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撒切尔的伤害行为没有脱离比赛的范畴;第二,他已经遭到英足总的严厉处罚,警方不需要越俎代庖。
最典型的还是巴恩斯案。2002年12月进行了一场业余比赛,比赛最后时段,马克-巴恩斯巴恩斯所在球队以0比2落后,对方前锋拜格雷夫斯把球带到角旗附近消耗时间。巴恩斯上前犯规,两人发生了口角。几分钟后,拜格雷夫斯又进一球彻底锁定胜局,然而就在他完成射门的瞬间,巴恩斯从身后飞铲,踢到了他的右脚踝。拜格雷夫斯严重受伤,而巴恩斯若无其事地跳了起来,有人听见他说一句:“拿去吧。”
经历四天的审判,陪审团认定巴恩斯犯有严重的身体伤害罪,判处他240小时的社区服务,支付2609英镑的赔偿金。然而这项判决竟然被推翻,因为法官在一审中没有向陪审团解释清楚,像巴恩斯铲球这样的行为违反规则,但还没有严重到被视为犯罪。这次判决确立了优先认同体育文化的准则,也为日后的判例树立了标杆。正因为如此,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部门很难对佩特格雷夫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他们无法证明那次高抬腿远远超出了冰球规则可以承受的标准。
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故的当事人都沦为输家。约翰逊在赛季开始之前偷偷买了订婚戒指,计划向女友沃尔夫求婚。当沃尔夫在两人的公寓找到戒指时,她们已经阴阳相隔,只能在悼念仪式上追思爱人:“我永远不会停止想你、爱你,直到我们能再次在一起。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