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自7月1日起,各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履行调整后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员工个人月平均薪酬。
据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越本市计算部分发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即不超越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11620元3倍)。员工月平均薪酬(实施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越上述限额的,以实践月平均薪酬作为缴存基数;超越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单位及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能够依据本身实践情况在规则的缴存份额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挑选适宜的缴存份额。
缴存住宅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相关政策规则提出下降缴存份额(低于5%)或缓缴请求,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进步缴存份额或补缴缓缴的住宅公积金。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履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宅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调整事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端处理。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均需求调整的,单位可一起请求处理调整手续。单位在调整本单位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份额时,应奉告员工自己,承受员工监督,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来历:深圳特区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意图。若有来历标示过错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络,咱们将及时更正、删去,谢谢。邮箱地址: